一、适用范围
 达州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单位或个人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二、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3条、第54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8条、第23条。
(三)《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
(四)《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
(五)《四川省国有土地租赁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9号)。
三、申请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
(二)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
(三)划拨供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
(四)协议出让供地符合《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规定的范围。
四、申报材料
 
|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申请材料要求 | 备注 | 
| (一) |   用地单位(个人)申请 | 原件1份 |   | 
| (二) | 用地单位(个人)身份证明材料 |   |   | 
| 1 |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法人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复印件1份   |   | 
| 2 |   个人申请的身份证 | 复印件1份   |   | 
| 3 |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 原件(复印件) |   | 
| (三) |   划拨用地和协议出让用地(新建项目供地),还需提交 |   |   | 
| 1 |   项目批准(或核准、备案)文件或其他批准文件 | 原件1份   |   | 
| 2 |   项目用地预审文件 | 原件1份 |   | 
| 3 |   项目规划文件   选址意见书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和用地红线图 |   复印件1份 复印件1份 原件1份 |   | 
| 4 |   用地勘界图 | 原件1份 |   | 
| 5 |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 原件1份 |   | 
| 6 |   特殊情况用地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非营利性项目认定意见(限非营利性教育、科研、体育、公共文化、医疗卫生、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 原件1份 |   | 
| (四) |   协议出让用地(划拨土地补办出让),还需提交 |   |   | 
| 1 |   不动产权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 | 复印件1份 |   | 
| 2 | 规划用途及规划指标确认文件 | 原件1份 |   | 
| 3 |   特殊情况用地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 原件1份 |   | 
| 注:上述申报材料复印件需核原件,并加盖申请人印章证明与原件一致。 | 
 
 
 
 
 
 
 
 
 
 
 
 
 
 
 
 
 
 
 
 
 
 
 
 
 
 
 
 
 
五、办理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持上申请材料,到达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国土资源局窗口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租赁审核事项。
(二)受理:市国土资源局窗口受理符合法定要求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租赁审核申请,0.5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通知书。对资料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资料名称,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三)审批:市国土资源局窗口受理用地申请后9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法定办理条件的,会同不动产登记中心等相关单位完成现场踏勘等相关单位勘、地籍调查、专家论证、土地评估等供地前期工作;编制供地方案,经会审会研究同意后,上报市政府审批。对不符合法定办理条件的,向申请人说明不能办理的原因并告知其权利。
(四)办结:在市政府审批后,0.5个工作日内制作批准文件,通知申请人在窗口领取审批文件。
六、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一)收费依据:
1.《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资发〔2006〕114号)。
2.《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达州市城区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的公告》(〔2013〕第4号)。
(二)收费标准:
土地价款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和《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约定缴纳。
八、审批决定证件
《365体育投注365bet关于XX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租赁供地方案的请示》
九、数量限制
无。
十、联系方式
(一)联系电话
达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国土资源局窗口:0818-2180125
(二)网址
市电子政务大厅:http://dzzwdt.dazhou.gov.cn
市政务服务中心:http://dzsz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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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诉电话
四川省行政效能投诉电话:96960
市政务服务中心:0818-2536663
市国土资源局:0818-2380322
十一、注意事项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