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雷正斌(简称:甲方)四川省天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乙方)达成的协议及提交资料,经土地利用科、市储备中心、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现场勘察,核实权属,现对该申请转让地块调查意见如下:
该宗地土地面积1801.8 m2 ,土地使用权人雷正斌于2010年5月19日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据现场踏勘,目前宗地上有建(构)筑物,四至界限无纠纷,权属清晰,未设置任何抵押权。根据《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申请,甲方雷正斌夫妇及四川省天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于2014年10月20日在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现场签订了该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报请市局,审核后批准转让。
经办人:向炼 彭雪茹 审核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