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分局:
现将《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报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7〕26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抓紧报送县级及市、县中心城区涉及乡镇规划调整完善成果。各地要严格按照规程要求,于3月31日前编制完成县(市、区)及市、县(市、区)中心城区涉及乡镇规划调整完善成果,并完成自检并出具自检报告;市国土资源局将于4月3日组织市级相关部门专家对土地规划成果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4月10日前,市国土资源局汇总并统一上报省国土资源厅。
二、抓紧报送一般乡镇规划调整完善成果。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在4月30日前,将一般乡镇规划调整完善成果以县为单位统一汇交到市国土资源局进行技术初审;初审通过后,市国土资源局于5月10日前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论证;成果经论证修改完善后,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于5月30日前报送市人民政府批准。
三、抓紧报送规划调整完善数据成果。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在6月5日前,将乡镇规划调整完善数据库以县为单位汇交到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将于6月10日前统一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查。
附件: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报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7〕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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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