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77号)规定,为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保障达州市“双百”区域中心城市建设用地需求,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结合达州市2017年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定本计划(不包含达川区和经开区范围)。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全市国土资源工作会议精神,严格对标市委“12335”总体要求和市政府“681”目标任务,充分发挥土地储备功能,确保障重点项目和重大项目能落地,确保政府土地出让收益稳步增长,保障达州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加强土地宏观调控。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四川省关于加强土地调控的方针政策,充分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严格控制土地供应总量,不断优化土地供应结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二)坚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充分认识我市面临的人口资源环境压力,进一步推动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为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达州贡献力量。
(三)统筹城市区域协调发展。正确处理和合理把握中心城区新城区与老城区建设之间的关系,按照“一枢纽、三中心、三基地”的城市总体布局,优化土地供应结构,扎实推进中心城区 “五桥六路七大新区”建设。
三、计划指标
(一)年度土地储备规模
1.2017年度计划征收集体土地3285亩(详见附表1)。其中:带项目用地2785亩,纳入储备库土地500亩。具体如下:
(1)莲花湖片区征收集体土地1559亩。其中:塔石路沿线开发项目用地500亩,莲花湖湿地公园二期项目用地500亩,莲花湖宾馆项目用地204亩,莲花湖特色小镇建设项目355亩。
(2)马踏洞片区征收集体土地约690亩。其中:截污干管一、二、三期建设项目用地182亩,城市普通消防站项目用地8亩,纳入储备库土地500亩。
(3)北城滨江新区征收集体土地736亩。其中:西南职教园区用地650亩(计划引进两所民办学校需征收土地620亩,园区坟墓集中安置点用地30亩);北外片区86亩(汽车北站和徐家坝公交首末站拆迁安置房项目用地15亩,凤凰山公墓过渡性墓地项目用地26亩,凤凰山隧道东段安置房项目用地45亩。)
(4)通川区殡仪馆、火葬场及公墓建设项目需征收集体土地300亩(通川区双龙镇)。
2.2017年计划收回(购)国有土地155.46亩(包含2016年市政府已批准收回未补偿完毕土地105.78亩,详见附表1)其中因项目建设需要收回(购)土地5宗,面积51.91亩,纳入储备库土地8宗,面积103.55亩。具体如下:
(1)收回用于拍卖出让土地1宗4.48亩,即收回原通川区野茅溪小学筹设组野茅溪小学划拨土地。
(2)因项目建设需要收回土地3宗3.13亩。即:收购原达州监狱大门右侧门市土地,用于北外肖公庙公交首未站建设;收回达州职业技术学院土地1.52亩,用于高速公路徐家坝收费站改扩建;收回华润蓝剑(达州)啤酒有限公司土地1.61亩,用于滨河路二期建设;
(3)因解决遗留问题需要收回土地4宗42.07亩。即:因规划为滨河路建设用地,需收回达州市银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洲河花园项目土地1.72亩;因规划为凤凰山公园绿地,需收回达州市新大地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凤凰山儿童游乐场项目土地4.04亩;因规划为城市绿地,根据2016年3月29日第20号会议纪要,需收回通川区金南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土地10.48亩;因企业退城进园,根据达市府定字〔2015〕16号文件精神,需收回通川区金鸿实业有限公司肖公庙钢厂土地25.83亩。
(4)2016年市政府已批准收回,正在实施补偿土地5宗105.78亩。即收回通川区绿峰石材厂土地9.5亩、市建筑工程总公司水泥制品厂土地15.56亩、市南国印染厂土地40.07亩、通川区教育局(大寨子公园)土地31.5亩和原达县机电设备公司(市政南广场)土地9.15亩,待补偿完毕后,纳入土地储备库。
(二)年度土地供应规模
2017年度计划供应土地3999.55亩(详见附表2)。其中:出让供地2819.53亩,划拨供地1180.02亩,预计可实现土地收入约37亿元,今年完成土地出让收入任务20亿元。
(三)计划年度末储备土地规模
截至2016年底,市本级中心城区土地储备库已入库土地5706.7亩,2017年计划新增储备土地603.55亩,扣除2017年度计划供应土地3999.55亩,预计2017年末市本级土地储备库库存为2310.7亩。
(四)2017年拟出让地块前期整理计划
根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土地储备机构应对储备土地特别是依法征收后纳入储备的土地进行必要的前期开发,使之具备供应条件”的规定,为实现储备土地“净地”出让,应适时启动2017年拟出让土地中的15个地块共计1375亩土地进行前期整理,费用预计共679万元(详见附表3),最终以财政评审报告为准。
土地前期整理的具体措施为:一是勘界,确定地块四至界限。二是清表,清除地表附着物。三是打围,确保群众无法进入储备地块从事种植活动,避免政府支付二次青苗补偿款。四是公告,在地块周围树立公告牌,明确告知该地块属于储备地块。五是管护,指定专人及专门单位对储备地块进行看管维护,杜绝私搭乱建和违规倾倒建筑垃圾等行为。通过上述措施,使储备地块真正实现四至界限清晰、无地上建(构)筑物,有明确的管理人员或单位,以及经济法律关系明晰,确保“净地”出让。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府在土地储备中的主导作用。一是以保障城市功能建设为重点,加强土地经营,为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二是以保障市政民生项目建设为重点,优先安排中低价商品房、保障房的土地供应,满足不同收入阶层的住房需求。三是围绕城市棚户区改造、企业搬迁改造和产业功能区调整,通过置换和收储相结合的方式,加快推进危旧房改造,改善居住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四是优化土地储备的“蓄水池”功能,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围绕“五桥六路七大新区”建设,做好市中心城区土地收购储备规划。
(二)加强部门在土地储备中的配合协调。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编制收储规划计划、制定收储方案,并牵头组织土地收储调查测算,市财政、规划、住建、林业、农业等部门配合,市土地储备中心具体承担。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土地收储专项资金;市城乡规划局负责提供收储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市发展公司、市经营公司及市城管执法局等单位加快推进拟出让地块周边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人民银行达州市中心支行要做好原有的土地储备贷款信息交换,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对收储拆迁工作行政复议的处理,并对工作程序、使用法律、补偿标准进行监督指导;市信访局做好收储过程中的信访稳定工作;通川区政府负责组织对收储地块上构建筑物及附着物进行拆迁。
(三)加大财政投入在土地储备中的资金保障。按照2016年2月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四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6〕4号)的规定,市级财政每年应从土地出让总收入中按5%的比例提取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并从国有土地收益基金中专项安排用于土地储备的资金,同时还可以批准其他可用于土地储备的资金用于保障土地储备工作的开展。
附件:1.达州市中心城区2017年土地收储计划表
2.达州市中心城区2017年储备土地供应计划表
3.达州市中心城区2017年地块前期整理计划表